14、第十四章(1 / 1)

作者有话要说:

人过留名,读过留评啊!  白素坐在窗框上,一手托着烟杆,背后一池怒放冶艳的红莲衬着白玉般的人儿分外妖娆。

“……这,他是怕我不管人盯着,不自在罢……”

“听说连晚膳也不一起用,丢你一人在这后面?”

“……那是,他批公文忙得很,怕我饿了叫我先吃莫等他。”

白素挑起眼皮打量了下房间,稍稍有点惊异:“你们现在还分房睡呢?”

“是他顾着我们还未大婚,是以形式谨慎些好,省的外人说嘴。”

“我说,”白素略一偏身,一弯纤细雪白的小腿露出来,“你还真不是一般的维护你夫君呢!”

“是呀,是呀,哈哈哈哈……”我欲盖弥彰的抽出团扇一阵猛扇,心里还真有点吃惊:我干嘛?我只说人前做他的贤妻,又没说人后也要这样子维护他。

……难道我真是那等美色当前就把持不住心猿意马出卖灵魂践踏原则抛弃良知的极品花痴?

这种可能性太可怕了,挥挥手,退散掉!

“白素……”

“唔?”

“你可千万不能穿红呐!后面一池莲花也会吐血而亡的!”

白素风情万种的吐口烟圈:“这是多虑,我也不想没事穿红到处冒充鸟人。”

……鸟人,乌龟,母老虎;我觉得,其实让这三家联姻真的是一件实现的可能性很小的事情。

“几日未见,唔,气色还不错!”白素跳进来,凑过脸上下端详:“我以为你会被这农庄一般的建筑气得吐血。”

我笑笑:“因为我之前住的地方同这农庄比像狗窝。”

“青夜宫?”白素理解的点点头,“我听说为这事灏景帝君还与博伊在天君面前正面冲突过呢!”

“怎么你也听说过……”我见自家的桃色事件闹得人尽皆知,心下颇为我可怜的名声惶惶然,“怎么对博伊都可以直呼其名的么?他好歹也算个皇子吧?”而且还是你老爹的上司。

“因为我不是他那一路的。”白素若无其事的抽着烟:“对我来说没有希望登上帝位的皇子就同没有客人光顾的妓院一样没有存在的必要。”

“是,是么!”我擦着额上的冷汗,“不过你这么快就来看我真让我感动呐!这几天一个人呆这里,连个八卦的对象都没有,真的过得很凄冷。”

“我知道,”白素理解的点点头,补充一句:“让女人不去八卦如同让男人不去打仗。”

不得不说,我觉得白素很有见地。

不得不说,面对这样一个脑袋内外同样精彩的同性,我觉得很造孽。

“……灏景知道你来了么?”我挣扎着不去设想那些与她争艳的女人的惨况,端起宫娥小队长适时献来的茶喝起来。

“他怕你寂寞,特意让我来的。”

“噗……咳,咳咳……”我一口茶呛在嘴里,顿时眼泪与鼻涕齐流。

“你夫君很关心你呢!”白素安慰的拍着我的肩膀。

“……我严重怀疑他平日到底都在忙什么。”我苦着脸说。

“挺多。”白素扳起指头认真道:“像是培植势力排除异己勾心斗角尔虞我诈争权夺利争党结朋……总之储君要做的事情都要干。”

“……也包括关心名不副实的未婚妻的空闲生活么……”我抽着嘴角:“他还真是……温存体贴呢……”

“我觉得他对你确实很好,唔,”白素的美目微微一亮:“还记得上次龙族的宴会上你的衣服被扯破的事情么?”

“……说实话若你高抬贵手不再提起此事的话我本可尽快忘掉的。”我干巴巴的接道,那是我醒来后此生目前最大的耻辱。

“为何?他后来不是差人送衣服与你了么?”

“没有啊!”我奇怪,不情不愿的前前后后仔仔细细回忆一下,后来我穿的小红赔我的衣服才混过这一关的。

“唔?你那日不是还穿着么?”白素也奇怪道,“我当时还与龙王说要他说与他妹妹趁早死心。”

“我……”我脸红起来,我说那件小白与小水红之间的差距也忒大了些,原来根本就不是一个人松的……

“喏,那是天族特有的云锦,”白素扯起我的衣襟比划着说:“天后只送了自己喜欢的几个子侄家眷,其余地方见都见不着的!”

怪不得我提到衣服的事情时那人眼光如此奇怪……送衣服……他当自己是采花贼么?

“你夫君很关心你呢!”白素再度总结道。

“呃……”我只好再度转移话题,选来选去一时竟找不着合适的,最后只好硬邦邦道:“白,白素,你看那个荷花,品味很独特吧?哈,哈哈,哈哈哈!”

白素转头只看了一眼:“啊,就是这些红莲吧,为这博伊以前还参过他一本,说他非我族类,必有异心。”

我觉着政治这东西吧,真是难言精妙,个中奇妙是非我等慧根未开,粗纯迟钝之徒所能明了,遂讪讪开口道:“怎么花也与权术政治有关系么?”

“你不知道么?这花名叫火莲,开于云荒妖族境内,本不是神族之物。”

“……云荒之境……多么遥远的地名啊!可是神族灭了妖族都数十万年了,昔日的云荒今日已是王土,用这等理由真是荒谬可笑!”能被我毫不费力的抓住马脚,这博伊还真不是一般凄惨。

白素露出探询的目光,拈着下巴道:“唔,果然你遇上与你夫君有关的事情,便会变的激动呢……”

我都没力气力反驳她了。

“不过这火莲据说只开在以前的魔君帝俊的行宫,是当年水神应龙之女红莲亲手所种,原也是普通的莲花,后来天界之战时,红莲伤重,鲜血洒于其上,才变为这种红色;后来红莲堕天为妖神,火烧三界,唯独这火莲留了下来,是以火莲被认为妖物,莫说神族,你在人界见过这种红得杀气腾腾的莲花没?”

我觉得如果当年是人类发现这种花,肯定会将它当作奇花异草大加栽种拼命培植留着做飞黄腾达的敲门砖进入黄金屋的垫脚石,才不会去管什么妖不妖哩!

虽然最后的结果肯定是这花开得满地都是最后落到比紫苏还不值钱的地步。

不过竟然公开在自己的行宫里种植跟妖神红莲联系到一起的东西,这灏景帝君莫不是觉得自己登位没有阻力不够刺激?

对了,说是我最喜欢的紫苏也是那什么什么九尾狐的血给染的。一想到那些花花草草漂亮的颜色全是因着别人的血,其中一种还是我最爱吃的……

这是否,可以叫做,血染的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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